一、入学对象和条件
凡户籍不在越城区区域(包括高新区、袍江开发区,下同),随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越城区区域稳定居住,并同时具备下列五个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提出入学申请:
1.本人及父母双方持有越城区区域公安(流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本人居住证登记地址与父母住所一致。
2.父母其中一方在越城区区域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实际经营满六个月。
3.父母其中一方在越城区区域依法连续按月参加社会保险满六个月,补缴无效。
4.父母在越城区区域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满六个月。
5.父母无违法生育记录。
以上条件时限的计算截止日原则上为入学当年度的 月 30 日 (2017年截止日为 )。
二、入学申请材料
1.父母双方和随迁子女本人的《浙江省居住证》,并经流管或公安部门审核(越城区实辖14个镇街由区流管局统一集中审核、袍江新区三个镇由市公安局袍江分局统一集中审核)。
2.父母其中一方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并经人社或市场监管部门审核。
3.由人社部门出具的父母其中一方社会保险参保记录。
4.由原籍地乡镇(街道)出具的父母婚育情况证明(需注明有无违法生育和处理情况),并经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
5.父母和随迁子女提供合法稳定住所凭证(见附件2、3),由学校为主审核,居住地镇(街)、社区(村)及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6.就读小学的随迁子女还需提供预防接种证。
三、申请流程
1.办理相关证明材料。父母根据《越城区区域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见附件1,可从《越城教育体育网》下载)要求,在每年6月30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证明,备齐申请材料。
2.提交申请材料。符合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可在每年7月初(以公告日期为准)向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入学申请登记。居住证登记地在越城区七街道,若就读小学的,可向越城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提出申请,初中可向绍兴市教育局普教处提出申请(具体指定地另行公告);在乡镇的,直接向核发地指定学校提出申请。逾期不再接受申请登记。
四、入学安排
1.凡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将取得“入学绿卡”。居住证登记地在越城区七街道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入学;在乡镇的,由乡镇中学、中心小学负责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入学。
2.持有“入学绿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则按自动放弃入学处理。
五、工作要求
1.各校要加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本《办法》组织好报名、审核、录取等工作,确保公正、有序、规范。
2.各校要切实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加强与所在镇街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为流动人口入学申请材料的办理提供便利服务。
3.各校要与所在镇街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加强现场核查,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出租自然人(法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抄送所在乡镇(街道)处理。公务人员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由越城区教育体育局、越城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越城区区域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
2.不属于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
3.合法稳定住所凭证
相关申请表格下载表 .do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