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2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1〕9号)每年3月,省教育厅集中受理学习中心的设立申请。举办高校或公共服务体系在设区市所辖各城区设立学习中心的,其申请材料(见附件1)先报送所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其他县(县级市,包括杭州萧山区、余杭区,下同)设立学习中心的,其申请材料先报送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和实际办学条件进行审核,并将符合学习中心设立条件的申请材料汇总报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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